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起草第十六条有效起草法规草案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商会和向社会公开法规案草稿等形式。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