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承担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单位可以成立专门起草小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社会团体、教学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起草。承担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单位应当在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任务。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