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公益林、商品林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分、界定,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后予以公布。禁止或者限制采伐公益林。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