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基层林业工作站属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