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