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地标注。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车辆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使用。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