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设施及通道、地下车库、化粪池、窨井、电梯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供气、供暖、供电、供水等重要设施做好日常防护,并书面记录检查、防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专业部门,并发出警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