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商住混合楼使用商业用房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超荷载存放物品;(二)生产、销售、贮藏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三)产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废气或者有害的气体;(四)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