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或大量饲养动物等有危害或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饲养动物应当符合动物防疫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