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