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