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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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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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