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举办场所及周边的停车设施,提供停车服务,并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活动举办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机动车疏导方案,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并明确停放时段。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