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已投入使用的停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