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利用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