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