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本体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