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本体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