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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有效

法规部分条文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公布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并同时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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