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安徽人大网以及《安徽日报》上刊载。

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