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依据,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协调情况。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