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参加立法调研、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以及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

起草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承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