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法规程序第五十八条有效报请批准的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制定机关公布施行,并在公告上注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