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就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进行辩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