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实行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