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法规等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