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或者提前、推迟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