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或者提前、推迟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