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补选、辞职、罢免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有关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