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和研究,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