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