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排污单位超过承诺执行的更为严格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相关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其依据承诺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