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对未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支持配合。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