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未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支持配合。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