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