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便民、管理可行的原则确定并公布指定通道。引入省外动物、动物产品,应当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指定通道进入。引入的省外动物、动物产品在运抵本省指定通道时,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向省际检查站报检。省际检查站依法查验相关证明、消毒,检查合格的,予以放行,并应当通知引入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