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国家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