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学校可以聘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进驻学校,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