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本省加强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发挥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作用。青少年服务台应当建立工作流程、完善服务功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社会工作服务;发现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