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网格由县、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规模适度、边界清晰、便于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并按照省编码规则统一编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网格的划分、调整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