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做好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和物业管理等单位(以下简称网格服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内相关服务工作。
鼓励和支持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实施基层网格化服务项目。
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业事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网格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心理援助、紧急救援等便民、惠民服务。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