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选树和培育富有特色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品牌,引导社会各方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