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员考核奖惩机制,对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对符合条件的专职网格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招聘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市、县、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考核评价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格员、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