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规范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县、区、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与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建立完善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机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复杂疑难问题。

网格联动部门、网格服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安排人员处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需求,实现本部门(单位)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对接联动。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