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