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严禁非绿化管理责任人擅自修剪城市树木。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因架设线路或者线路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告知绿化管理责任人,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修剪;或者支付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