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探索政府主导、院校参与、企业联动的科研模式,培养和引进绿化专业人才,加强科研型生产绿地建设,培育信阳特色树种和花卉品种。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