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乡社区治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动员群众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村(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