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年度立法计划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