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一般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