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条有效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具备条件的一般湿地申报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的确定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