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高影响路段交通预警协同联动处置机制。在暴雨(雪)、道路结冰、冰冻、冻雨、大雾、大风、雷电等突发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并为受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因突发气象灾害危及运营安全的,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并报告主管部门。因突发气象灾害严重危及行驶安全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员或者车船运行乘组可以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及时向运营单位报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